关于延续确认“传化”等478件商标为2008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的通知

温州市企业信用网发布时间:2009-03-10点击数:1431

 

 

浙工商标〔2009〕9号
 



 

关于延续确认“传化”等478件商标为2008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的通知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工商行政管理局:

  根据《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》的规定,依企业申请,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,经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,我局决定对“传化”等478件浙江省著名商标予以延续确认,有效期三年(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)。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这478件省著名商标的跟踪管理,依法保护其商标专用权。



  附件:2008年度延续确认浙江省著名商标名单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九年三月九日




  主题词: 著名商标  延续确认  通知

     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        2009年3月9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