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延续确认“传化”等478件商标为2008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的通知
浙工商标〔2009〕9号
关于延续确认“传化”等478件商标为2008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的通知
各市、县(市、区)工商行政管理局:
根据《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》的规定,依企业申请,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,经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,我局决定对“传化”等478件浙江省著名商标予以延续确认,有效期三年(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)。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这478件省著名商标的跟踪管理,依法保护其商标专用权。
附件:2008年度延续确认浙江省著名商标名单
二○○九年三月九日
主题词: 著名商标 延续确认 通知
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3月9日印发